云南省花卉立法保护鲜花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把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保护中,包括政府将其于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花农补助归在花卉新品种保护内容,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这在当时的中国来说,尚属首次。
在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中规定,今后在发展规划中,云南省花卉产业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规划编制要与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云南省鲜花产业已经连续17年保持全国第一,但在2009年,全云南省1008家花卉企业大都是中小型民办企业,受政府的扶持和主导,省有关州市县政府已从那时起安排资金扶持花卉产业的技术性研究,推进鲜花科技成果转换,建立鲜花资源种子库,定期公布省内重点保护和可供利用的花卉种子资源目录。同时省有关州市县政府已安排专项资金扶持花卉产业的发展,鼓励花卉企业多种方式,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创建名优花卉品牌,支持国外省外企业投资云南花卉产业。
发生重大灾害等突发事件,给花卉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省有关州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受灾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依法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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